在最新劳动法中有关于自动离职和开除的法律条款吗?


  除名应该是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作出的一种处理方式。现在只有解除劳动关系一说。

  对于自动离职员工,目前比较稳妥的做法是:

  1、员工自动离开公司一段时间后,按员工入职时填写的个人通信地址,寄出【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涵】,并保留证据后解除劳动合同;

  2、登报告知;

  3、向劳动局报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离职补偿金的发放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对离职补偿金是不同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也有多种方式,员工自行提出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补偿金的,但是如果是员工自行提出,但是是经双方协调一致的,单位要按上年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员工不胜任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员工非因工负伤,经过医疗期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支付医疗费用。

  其次还是要对企业性质进行区分,对于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是国有企业,或员工以前是国有企业员工身份的,员工终止劳动合同要按照【关于废止后有关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支付生活补助费【计算止2001年10月该文件废止时】。如果是合资企业或其他性质的企业,好象国家没有明确的标准,但要根据当地劳动合同管理要求而定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本人注:单位必须要有第三方培训机构向单位开具的培训】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1、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

  2、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本人注:不包括一般的入职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公司要辞退人是有很多的原因的:

  1、公司业务下滑;

  2、自身能力不适应该工作岗位;

  3、公司转型,引进大量的高级人才,原来的老员工能力受到质疑;

  4、员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

  不论是什么原因,裁员首当其冲

  我们公司就曾经面临非常大的裁员风波

  当公司要辞退你的时候会有一些前奏,比如领导找你谈话啦,天南地北地和你瞎聊,聊你的家庭、聊你未来是设想、聊无所不聊,其实都是在探听你得知离职后的情绪反应。

  当公司领导,甚至跨级领导要找你谈话的时候,注意了,辞退信可能很快就要收到了。

  辞退通知书

  正规的公司会给你出具辞退书面通知书,让你签收,其实到了这个份上,离职已经是80%几率了,没有什么谈的必要了。

  但是仍然有20%的可谈几率,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有些时候并不是一定要把你裁掉的,有可能是想让你换一个岗位,如果你能去给领导陈述一下你生活的艰辛,工作中的不容易,并且提及你工作中的贡献【当然,你不能一味的说你给公司做了多少贡献,领导不愿意听你丰功伟绩】

  举例说明!

  上面说的太抽象了,举例来说明吧!

  1名工作人员从2006年5月入职,2012年全年应发平均月工资3500,辞退通知书2013年11月下达【姑且不管是什么原因辞退】。在最新劳动法中有关于自动离职和开除的法律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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